2022年1月1日这些化妆品注册存案相关法规来了

来源:360直播    发布时间:2024-02-27 08:16:08

  行将曩昔的2021年,化妆品法规方针密布出台。2022年1月1日起,又有哪些新规方针真实开端施行了呢?化妆品注册人、存案人预备好了吗?

  依据国家局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新旧化妆品注册存案信息办理渠道联接有关作业事项的告诉》(药监综妆函〔2021〕264号),以“有条件审阅经过”方法注册注册存案渠道暂时用户权限的注册人、存案人、境内责任人,应当于2022年1月1日前弥补提交质量办理系统概述、不良反应监测和点评系统概述等材料,逾期未弥补提交的,其暂时用户权限自2022年1月1日起主动失效。待有关的材料收拾完结后,后续仍可请求注册注册存案用户权限。

  依据国家局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安全点评技能导则(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第51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存案人请求特别化妆品注册或进行一般化妆品存案前,有必要依据《技能导则》的要求展开化妆品安全点评,提交产品安全点评材料。在2024年5月1日前,化妆品注册人、存案人可依据《技能导则》有关要求,提交简化版产品安全点评陈述。

  依据国家局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成效声称点评标准》的公告(2021年 第50号):

  1.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存案人请求特别化妆品注册或进行一般化妆品存案的,应当依据《标准》的要求对化妆品的成效声称进行点评,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成效声称依据的摘要。

  2.2021年5月1日前已获得注册或许完结存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存案人应当于2023年5月1日前,依照《标准》要求,对化妆品的成效声称进行点评,并上传产品成效声称依据的摘要。

  3.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注册或许完结存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存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依照《标准》要求,对化妆品的成效声称进行点评,并上传产品成效声称依据的摘要。

  依据国家局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施行〈化妆品注册存案材料办理规则〉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 第35号):1.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人存案人请求注册或进行存案时,应当依照《规则》的要求,供给具有防腐、防晒、上色、染发、祛斑美白功用质料的安全相关信息。2. 自2023年1月1日起,注册人存案人请求注册或进行存案时,应当依照《规则》的要求,供给悉数质料的安全相关信息。此前现已获得注册或许完结存案的化妆品,注册人、存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弥补供给产品配方中悉数质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依据国家局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施行化妆品注册存案材料办理规则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 第35号):

  自2022年1月1日起,经过原注册存案渠道和新注册存案渠道存案的一般化妆品,一致施行年度陈述准则。存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经过新注册存案渠道,提交存案时刻满一年一般化妆品的年度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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